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二系列
研究白癜风的专家 https://m-mip.39.net/news/mipso_59416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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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目前市面上出现一些产品名称与标签标注的使用方法不一致的化妆品。如,产品名称为“全脸眼霜”,标注使用方法为“既可涂抹于眼部也可涂抹于面部其他部位”;产品名称为“面霜”,使用方法中作用部位包括眼部、唇部、面部等。这类产品如何监管?
答:化妆品的产品名称一般应当与产品的使用方法、使用部位、使用目的等产品属性保持一致,不宜使用“全脸眼霜”等消费者不易理解的产品命名方式。产品名称或标签标注使用方法涉及多个使用部位的,应当按照该产品的产品名称或标签标注内容中所涉及的更严格的安全性要求进行管理。上述两款产品,产品名称中包含“眼霜”或使用方法中作用部位包括眼部、唇部、面部等,均应当按照眼部化妆品的相关安全性要求进行管理。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二)》
为使消费者产生耳目一新的满足感与欣喜感,近年来,业内不断推广宣传新的消费概念,既可以用于面部,也适用于唇部或眼部的等多部位使用、甚至混淆使用部位的化妆品层出不穷,以丰富的想象内涵引起消费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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